一、高速公路支队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有关路政管理的办法、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
2、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所辖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3、参与接管高速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4、监督、检查厅许可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对在所管路段上发现未经厅许可的非交通标志、标牌以及非法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设施,应及时报告厅,并负责组织拆除;
5、负责组织实施高速公路治理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工作,以及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所辖公路的路政管理许可;
6、负责查处所辖高速公路上发生的重大路政案件;
7、负责所辖公路路政统计报表、路政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上报工作;
8、负责在建高等级公路的保通工作;
9、负责辖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设施的监督检查;
10、车辆通行费监督检查。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州(市)支队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有关路政管理的办法、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
2、承担辖区内国道、省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3、指导、协调辖区内普通公路及其他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4、负责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所辖公路的路政管理许可;
5、组织指导辖区内路政部门管理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6、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公路通阻信息报送工作,指导、协调辖区内普通公路及其他公路通阻信息报送工作;
7、组织实施辖区内公路路政巡查、维护公路安全畅通和在建公路、公路养护的保通工作;
8、办理本级路政许可事宜;对在所管路段上发现未经厅许可的非交通标志、标牌以及非法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设施,应及时报告厅,并负责组织拆除;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